2020-11-10 10:26:02 公务员考试网 //ningbo.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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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拟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选拔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10名左右。现将有关选拔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境)外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高校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志愿从事基层建设事业并有较强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能力强、成绩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思维。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中国内普通高校的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选拔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选拔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初审、面试、比选、考察、体检、择优选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
2.报名邮箱:yuyaosyk@163.com、yuyaosyk01@163.com。
3.报名资料(均须将电子稿上传到指定邮箱):
(1)《余姚市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选拔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
(2)高校核发的2021年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或学生证、学籍证明的扫描件;
(3)已经取得的本科(及硕研)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和近期二寸免冠电子照片;
(5)学校出具(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和院(系)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等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选拔条件或报名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并将以手机短信(或微信)方式通知面试对象及参加面试有关事项。
(三)面试
根据初审合格人数和高校所在地分布情况,统一集中或分组分区域分别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了解、考察初选对象的受教育情况、个性特征、求职意向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岗位匹配基本要素等。综合面试情况,确定是否核减选拔指标并择优确定进入比选的人数、对象,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方式通知比选对象及有关事项。
(四)比选
比选主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调研与答辩方式。比选环节统一集中在我市进行。
1、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比选对象组织协调能力、辩论说服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情绪稳定性和反应灵活度等。根据测试情况,原则上按选拔指标的1.5至2倍择优确定入围下一轮调研与答辩的比选对象,并于当日告知。
组织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调研与答辩:主要考察比选对象工作计划、协调沟通、调查研究、问题研判与决策、工作务实与创新能力等。调研与答辩于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次日组织,时间3天左右。比选对象将统一受领调研课题与要求,组织到指定调研区域范围开展实地调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课题调研报告,并就调研课题相关问题进行答辩。由评委组对比选对象的调研报告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予公告。
有关调研与答辩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领导干部任用有关规定执行,由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调查走访等。主要审查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习能力、德才表现、个性特征、相关素质能力、选拔的资格条件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另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测试。
(六)确定人选
综合比选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用培养人选,并确定为体检对象。确定选用培养人选另行公告。
(七)体检
体检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选用培养与待遇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毕业后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确定为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培养期一般为4年,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培养人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任为事业单位中层正职岗位;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副职经济待遇,博士研究生再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倾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培养人选培养期满后,考察考核优秀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提任为市委管理干部;不宜提任为市委管理干部的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市管副职经济待遇及倾斜待遇,保留中层正职职务待遇至所在单位开展新一轮中层竞聘,不再列为培养人选,按一般事业人员管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所有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将取消报名或选拔资格。报名后参与选拔期间请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二)参加各项选拔时,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选拔活动的,视作放弃。
(三)对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及后续选拔程序的人员,将给予一定的交通食宿补助,体检人员免缴体检费。
(四)本次选拔的有关信息和拟选用培养人选公示等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告,对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选拔工作主管部门反映。联系(咨询)电话:0574-62705700、0574-89282248。
(五)选用培养人选须在指定时间办理选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选用资格。
(六)选用培养人选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间,有关人事管理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在考察、体检、选用阶段,如出现选拔指标空缺均不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允许本次选拔不足或空缺。
(八)本次选拔工作由专职监督人员实行全程监督。凡本次从事选拔的工作人员与参加选拔的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选拔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九)本次选拔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余姚市选拔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余姚市选拔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附件:附件1: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共148所).docx
附件:附件2:余姚市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选拔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