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4 10:49:25 公务员考试网 //ningbo.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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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 1984 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招生,1999 年 12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 年 2 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已有 30 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拟升格为“浙江药学院”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获批首批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 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 3 项,持续保持“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现有鄞州、奉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833 亩,总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目前有教职员工 550 余人。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 7 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 22 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 9400 余人,面向浙江等 19 个省市区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 97%。学校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连续多年在全省所有高职高专中排名第 1 位。一直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 的校训,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以生命健康产业需求为引领,全面构建“以药学类专业群为主,食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群协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现阶段,全校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扣“务本、强校、创一流”工作主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医药类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谈或考核、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2020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点击“人才招聘”专栏,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人事处邮箱zjpc2717@126.com和应聘岗位所在的学院院长邮箱(见附件1:2020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谈或考核资格。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核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面谈或考核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或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资格复审
面谈或考核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或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或考核资格。
根据报名情况,由学校自主确定面谈或考核程序,具体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人事处211办公室,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574-88839032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839013(胡老师)
附件1:2020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名表.doc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