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16:15:30 公务员考试网 //ningbo.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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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师资现状和2016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第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16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65名,具体招聘学校、职位、指标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2.本省生源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3.本省生源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或研究生为师范类方向)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4.音乐、体育、传媒、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高职位还允许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与招聘职位对口、成绩优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位为本省生源,音乐、体育、传媒、职高职位生源地不限)。
四、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统一测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12月4-5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余姚市城区职校(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2015年11月20日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号楼大厅、2015年11月21日在浙江师范大学体育综合馆接受现场报名)
3.办法:
(1)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同时随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成绩及综合排名证明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报名时按招聘学校职位定向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好照片,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初审。
(3)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但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允许考生在征得原职位学校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
(二)测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测试,测试包括笔试、试教、综合素质测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测试环节由招聘学校组织,主要测试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教测试人选。
试教测试环节由招聘学校组织,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任教技能,试教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素质测试人选。各招聘学校应制订试教规程并在试教前两天告知试教者。
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由余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则试教成绩高者优先,若试教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三项成绩都相同则加试,加试以笔试形式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
以上三个环节的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将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6年 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4-62826219、62821526、62816978
余姚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编辑:宁波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