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11:10:28 公务员考试网 //ningbo.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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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我院下属事业单位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速录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指标及相关情况说明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户籍地不限;
3、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余姚市在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公务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 2015年11月23日— 11月24日。
地点:余姚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联系电话:62785536、62770083。
办法:报考者持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参加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报名。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具相应效力,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名。
经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速录测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6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下同)确定速录测试对象。速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作放弃,并不予递补,测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须达到100字/分,准确率90%以上为合格。
面试对象在速录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 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 入围体检。 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2015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相关办法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可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其中,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时间。常住户口所在地以2015年11月12日为准。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 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0574-62722059。
(七)本公告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2日
(编辑:宁波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