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 10:52:03 公务员考试网 //ningbo.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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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维护婚姻关系,有些夫妻选择签订《忠诚协议》,该协议效力几许呢?华图小编辑为大家梳理如下。
《忠诚协议》内容一般涉及三部分:(1)子女抚养问题;(2)财产分割问题;(3)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我们逐一论述。
第一,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此可见,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法规做了明文规定,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无效。同时,《民法典》第1084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抚养人,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终结而终止,更不会因为《忠诚协议》的约定而排除。
第二,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部分,无效。
《忠诚协议》很大部分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此部分内容看似是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财产关系,但《忠诚协议》签订的前提和基础是彼此的婚姻关系,这是以彼此互为彼此的配偶为前提的身份关系。《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协议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性质参照合同编的有关规定,但参照的范围也仅是指财产性的协议。
第三,关于精神损害的部分,酌情支持。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如果是因为婚外情等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的,属于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赔偿的金额,应充分考虑过错的程度、过错人的收入、财产来源等,确定金额。
最后,《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属于倡议性规范,倡导当事人应当采取的夫妻行为模式,属于感情、道德领域的范畴。《忠诚协议》的签订会夸大了法律调整范围的万能性,将夫妻感情纳入到了法律调整范畴。而且由此会面临很多的道德风险,使原本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婚姻,变成了以法律之名调整夫妻间的信任,不符合我国关于婚姻精神的规定。《忠诚协议》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长久,但建立在物质约束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只会适得其反。
以上就是华图小编辑为大家梳理的关于《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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