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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考试大纲 专业目录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8935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59名,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招考575名;市级机关招考1742名;县(市、区)机关招考5030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529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677名;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1077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5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4年1月17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2014年1月20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bhrss.gov.cn)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

  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zhrss.gov.cn)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

  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

  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7.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8.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5周岁(198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5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 2月12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月10日0时—2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2日17时—2月1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月16日0时—2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月16日0时—2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11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

  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社区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省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递补规定,见当地公告。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公告。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 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9.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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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个人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网络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如何更改?

个人信息中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考试地等基本信息若有错需要更改,可以在登陆个人报考系统留言“信息修改”栏目,留言申请修改。

个人信息中涉及专业、学历、主要简历等详细的个人身份资料因与职位审核相对应,一经报考成功,即不可以再更改。

个人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可以自行更改。

关于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核工作主要由招录机关负责,部分设区市由市公务员局统一集中审核。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对招考职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者,请直接与招考职位表对应的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查看职位

选择职位报考。报考者点击职位报考后,输入相应的职位条件,找到合适的报考职位。核对职位条件和个人资料后,补充备注信息,并选择考试地点。由于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选择某个职位也只有一次机会,因此,报考者应慎重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进行职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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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职位
特别提示:1、本网站信息专供考生查询,任何转载或链接均须征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否则,以侵权论处。 2、本招考职位表信息为静态信息,若与具体报考的职位条件有出入,请以具体报考的职位条件为准。3、本招考职位表所要求的职称与证书必须与招考专业相匹配。 

2.通过下载职位表查看职位

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前考生可以查看当时报考人数

职位检索

通过华图职位检索系统查询职位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职位库

点击图片进入职位搜索

职位报考

点击左侧“职位报考”

网上缴费

缴纳考试费用。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后,可以选择“缴费”,缴费过程中不得刷新页面,缴费结束后返回职位查询页面,可以看到职位查询页面的状态为“已缴费待审核”。缴费可以直接使用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也可以使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只需要成功缴费一次,审核不通过后进行职位改报或申诉报考的,点“缴费”按钮后系统会自动处理到新职位,无须重新缴费;若缴费后,报考审核不通过或者未报考成功,费用将于报名审核全部结束后两周内,退回到报考者相对应的账户。

点击左侧“职位报考”即可显示当前报考职位情况,目前状态显示为“未缴费”可点击右侧“建行缴费”链接进行网上缴费,并注意在支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支付网站”。若缴费成功扣款,状态仍为“未缴费”表示报考未成功,为不影响考试请再次缴费,审核未通过的报名费及报考未成功多扣的费用将在指定时间进行退款。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者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如照片审核不通过,请尽快提交照片,照片合格后,方进行条件审核。如资格初审不通过,可改报其他职位,也可选择申诉报考。申诉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成功后,在“职位报考”界面将直接体现职位状态,由于界面缓存,报考缴费过程中不得进行刷新,缴费成功后方可刷新“职位报考”界面。审核通过的职位才算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职位,报考者可以在“职位列表”中的“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意见。 同时在界面“消息通知”中,也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报名小贴士

报名信息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身份资料——登陆个人系统后,通过网站留言“姓名信息更正”栏目,留言请网站管理员进行资料更改(准考证下载打印前,可更改与准考证相关的如性别、姓名等个人资料);

更改考试地点——登陆个人系统后,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修改考试地,报名结束后,不再提供修改考试地服务,请在报名通道关闭之前及时核准所选择的考试地;

更改详细报考信息——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不成功的,在下一次选定职位或者申诉报考前,可以自行进入“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所有修改均有日志记录;

更改报考职位——在缴费前,可以选择新职位进行缴费;在“待审查”阶段,与招考单位直接联系,请审核员给予“审核不通过”操作;在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在审核不通过时,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更改联系方式——除绑定手机外的其他联系方式都可以直接进入“考生信息”界面操作随时修改。

个人密码修改

报考者登陆后,选择“修改密码”界面,修改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若密码忘记,尽可能通过登陆界面的注册邮箱或手机寻回密码,也可以进入首页-“网站留言”-“密码帮助”留言。

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陆个人系统,进入“职位报考”查询已报考职位,选择相应职位点击“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4年4月2日后方可使用。

准考证找回方法

在考试结束之后,到查询成绩时,难免会有一些考试忘记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两个找回准考证的方法。

1.电话咨询

提前准备好你的一些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等,到网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找到你报考单位的联系电话,打电话去询问你的准考证号即可。

2.登陆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可以看到页面中有个“打印准考证”,点击“打印准考证”,进入页面,再点击“进入”即可看到一个登录框,只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确认”按钮,看完诚信承诺,便进入打印准考证及查询考点页面,然后点击打印准考证就可以看到准考证号及所有信息。

关于短信通知

对于移动用户,发送短信的号码显示为:106573016116;对于联通用户和电信用户,发送短信的号码显示不固定。由于是群发短信,请考生注意查收,手机短信号码不要点击屏蔽而无法及时接收。短信将以[浙江省公务员局]为签名,建议加入白名单,下列四种情况将会发送手机短信提醒:

(1)考生注册时发送手机注册验证码;

(2)考生照片审核环节,照片不合格时的短消息通知;

(3)考生资格审核环节,报考资格条件不合格时的短消息通知;

(4)考生寻回密码时发送相应短信。

友情提醒: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可能发送考试辅导培训、复习教材、试题等相关信息的短信,若有接收到此类诈骗短信,请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请考生注意甄别短信的真实性,并及时查收相应的短信。

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登陆结束后,请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退出个人报考系统。

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系统及资料采集、信息发布等操作均只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进行,网址:gwy.zjhrss.gov.cn。请不要随意登陆山寨网站或者在其他网站注册您的个人信息,以避免您的个人资料的泄露。若发现山寨网站等信息,请投诉举报。

友情提醒:请考生不要集中在报名的最后一两天再提交职位和缴费,以免网络拥堵无法及时报名。

职位退订、改报和退费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报考者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招考单位,请单位给予审核不通过;若职位已审查通过则不可退报。“审核不通过”或者“缴费不成功”导致的重复缴费的费用都会于报名结束后2周内自动退回被扣款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帐户,退款后会在网站公告但银行不再短信通知,报考者可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退款的到帐情况。